根據歷史記載,首次提到浮士德球是在西元前240年左右,當時由羅馬皇帝哥迪亞納斯所提到,西元1555年由義大利人史坎諾首先制訂詳實的浮士德球規則,19世紀末由德國人韋伯將義大利版規則翻譯成德文,並且發揚光大,成為目前浮士德球的競賽規則。 浮士德球比賽通常在室外的草地舉行,場地規格為長50公尺、寬20公尺,室內也可以,不過長度縮為40公尺,中線由一條離地兩公尺(女子比賽為1.9公尺)的紅白雙色細繩,將球場分為兩邊,每隊各佔一邊,每隊各由五位選手組成。 浮士德球的打法與排球相同之處在於,一隊發球到另一方,對方有三次擊球機會,將球擊回另一方時必須通過細繩的上方,擊球必須以拳頭或是手臂,同一選手不得連續兩次擊球,否則算是失誤,不同之處則是浮士德球允許球著地彈跳一次,排球則不能落地。 浮士德球計分的方式在於失誤的多寡,發球後雙方開始回擊,直到任何一方失誤,就由對方得分,所謂失誤包括:球出界、擊球三次仍未回擊至對方場地、回擊球未過網、回擊過網出界、與未能在球彈跳一次後順利回擊等。 浮士德球一場比賽有三局,每局先獲得20分的一方獲勝,先搶下2局的一方才算贏得比賽,如果雙方同為20分時,獲勝的一方必須連勝兩分以上才能取勝,Deuce至先取得第25分的一方才算贏得這一局。 不過浮士德與排球還是有幾點不同,如選手人數,排球一隊六人,浮士德球一對五人;場地方面排球場較小,規格為長18公尺、寬9公尺,排球是以網子將兩隊隔開,網高2.43公尺;球的重量也不同,浮士德球約380克,排球280克。 浮士德球只能用單手接球,並用拳頭和手臂擊球,排球則可以用雙手接球,手指托球、手掌擊球;換人規則也略有不同,排球一局內可以有六次換人,浮士德球只有三次;發球權方面,排球是得分的一方取得,浮士德球相反,是由失誤的一方取得。 |
2014年11月5日 星期三
運動知識(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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